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以及省高院、市中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依法稳步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永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永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15日在第一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熊某辉等十七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一案。
案件前瞻:因该案在辖区范围内影响较大,永胜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为确保庭审活动达到既定效果,院党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院扫黑办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合议庭召开了数次庭前会议。永胜县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对涉恶案件快速审理,突出打击重点,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案件回顾:本案由云南省永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熊某辉等十七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边)境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熊某辉纠集被告人王某、王某、张某龙、张某荣、海某、刘某、杨某、刘某庚、杨某等人在永胜县境内开设流动赌场聚众赌博。2015年至2019年期间熊某辉等人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熊某辉为首,张某荣、王某、王某、何某杰、王某强、张某龙、海某、刘某、杨某、刘某庚、杨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以来熊某辉、张某荣、王某、王某、何某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永胜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案件庭审:永胜县人民法院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整个庭审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各项权利的行使,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庭审中,有关部门人员、社会群众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庭审实现透明司法,阳光审判。
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