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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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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永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4-23 11:28:12 打印 字号: | |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登记立案、诉讼服务、申诉信访、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庭前调解、小额速裁、案件移送、送达、委托评估鉴定。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2名。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及其他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1名。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家事案件等。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1名。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依法审理民商事、家事案件。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1名。

5.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执行局局长1名(正科),执行局副局长2名(副科)。

6.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主要职责: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退休干部、机关党建等工作。设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政治部副主任2名(副科)。

7.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事务、后勤管理、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司法技术、信息化建设、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押解、执行等警务保障工作。设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司法警察大队队长和政委各1名(副科)。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审判管理办公室为综合审判部门,负责全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审判研究、案件质量评查、审判委员会事务工作。设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责任编辑:永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