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雨知时节,润物细无声”,几日来连绵不绝的阴雨尽情地滋润着永胜这方净土,永胜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如这好雨般未曾停止过“送法”的步伐。
为了让基层群众深刻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威严,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5月28日,永胜县人民法院到鲁地拉镇治读坪村委会长地河村巡回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庭当日,阴雨纷纷,巡回法庭法官及干警不畏寒意和路面湿滑,驱车数小时经历山区泥泞的“洗礼”来到巡回办案点,当事人早已静静地等候在那里,刚下车的工作人员没有停下休息片刻,便开始忙碌着庭前的准备工作,简易审判庭的搭建布置等。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
2019年6月8日,被告人谷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载海某某,沿香南线由宾川往永胜方向行驶,14时38分许,当车辆行驶至香南线K281+270M路段处时,在转弯过程中侧翻倒地,造成海某某当场死亡,谷某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谷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案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副院长王泽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邓明德、罗永志组成合议庭,胡剑担任书记员,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得到正常行使。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被告人谷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针对当地道路复杂、雨季路滑,而村民多有饮酒的习惯等特点,以案释法,讲解了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旁听群众深受启发,纷纷表示绝不参与交通违法行为,也将转告亲朋好友杜绝交通违法行为。此次阳光司法活动,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教育了周围群众,对提高山区群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向人民群众示范了法不可违,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警示教育人民群众的同时,有力推动了山区法治的进步。
倒春寒,雨绵绵。尽管天公不作美、巡回审判路途遥远,巡回审判的环境艰苦。但,我们坚信巡回审判拉近了法院人与人民群众距离,巡回审判的脚下踏过多少泥泞就积累多少为民、便民的司法情怀。带着威严的国徽、神圣的法律,踏遍辖区的山山水水,无论风里雨里,没有比脚更长的路,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爱更深的水,巡回法庭的阳光审判从不缺席,我们都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阳光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