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为:(一)依法审判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提出司法建议。(三)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六)对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对人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和监察工作。(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永胜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为总体思路,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28件(含旧存案件,以下同),结案2544件,结案率为93.26%,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了9.87%、15.79%。其中审判案件收案1839件,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了28.69%、15.76%;执行案件收案873件,结案765件,执结率为87.63%,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了16.4%、14.4%。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8人,主要是骋用制书记员和聘用制辅警。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36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9.46万元,占总收入的90.81%;其他收入68.42万元,占总收入的2.89%。与上年对比,减少887.65万元,下降27.2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减少以及综合考评奖标准减低,故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19年预算将诉讼费成本性经费所涉及基本建设类项目、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办案场所维修改造类项目统一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统筹预算,中基层法院只预算了所属辖区涉及弥补办案经费、办案业务装备经费不足的诉讼费成本性经费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36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4.82万元,占总支出的67.8%;项目支出523.56万元,占总支出的22.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10.36万元,下降23.0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减少以及综合考评奖标准减低,故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19年预算将诉讼费成本性经费所涉及基本建设类项目、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办案场所维修改造类项目统一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统筹预算,中基层法院只预算了所属辖区涉及弥补办案经费、办案业务装备经费不足的诉讼费成本性经费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4.82万元。增加88.88万元,增长5.8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43%。增长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物价上涨,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增加;二是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业务量大,日常办公支出随之增加,主要是办案差旅费、办公费支出较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3.56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037.79万元,减少82.26%,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预算将诉讼费成本性经费所涉及基本建设类项目、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办案场所维修改造类项目统一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统筹预算,中基层法院只预算了所属辖区涉及弥补办案经费、办案业务装备经费不足的诉讼费成本性经费项目。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全市法院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共269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54.94万元,主要用于上划法院的办案补助和业务装备购置;二是司法职能保障项目全年预算是96.2万元(服装经费2.69万元、人民警察加班工资5.11万元、聘用制书记员经费86.4万元、人民陪审员2万元),全年实际支出96.02万元,主要用于推动聘用制书记员、人民警察加班经费、人民陪审员及服装经费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三是法院事业发展经费项目全年预算120万元,全年实际支出101.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法院事业发展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办案场所维修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6%。与上年对比,减少2,537.16万元,下降17.28%,主要原因分析是虽然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但是2019年预算将诉讼费成本性经费所涉及基本建设类项目、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办案场所维修改造类项目统一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统筹预算,中基层法院只预算了所属辖区涉及弥补办案经费、办案业务装备经费不足的诉讼费成本性经费项目,项目执行中下达资金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0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2%,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相关配套公用经费、两庭建设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事业运行、扶贫、文化建设、信息化建、电子档案管理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8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36万元,支出决算为45.11万元,完成预算的8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77万元,完成预算的94.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4.8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车改革实施后,丽江各级法院根据《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明确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科学合理的规划出行,克服出行困难,坚决完成好审判执行工作;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规范接待事项,使接待费较去年有所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6.8万元,增长59.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45万元,增长8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6万元,下降9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度经省财政及省高院批准,同意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各购置1辆公务用车,经费预算25万元;二是全市部分法院车辆老旧,车辆维修费增多,导致公车维护费有所上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7万元,占99.25%;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占0.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75万元,购置车辆1辆。经省财政及省高院批准,同意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购置1辆公务用车,经费预算2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2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及法院调研、监察等相关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82万元,与上年272.47万元对比,增加105.35万元,增长38.6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度经省财政及省高院批准,同意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19年购置1辆公务用车,经费预算25万元,且全市部分法院车辆老旧,车辆维修费增多,导致公车维护费有所上升;二是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业务量大,日常办公支出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所需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上,分项的完成情况是:办公费31.55万元,水费1.21万元,电费10.61万元,邮电费11.26万元,物业管理费32.22万元,差旅费95.02万元,维修(护)费27.50元,培训费0.33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劳务费16.59万元,委托业务费30.16万元,工会经费12.03万元,福利费12.03万元,公务用运行维护20.02万元,其他交通费61.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7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665.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98万元,固定资产1172.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362.25万元,无形资产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1.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665.02 | 127.98 | 1172.79 | 733.07 | 176.58 | 263.14 | 4362.2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由中院统一在门户网站中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所有附表中无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六、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