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二、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永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为:(一)依法审判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提出司法建议。(三)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六)对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对人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和监察工作。(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现有内设机构13个(不含人民法庭),其中:审判业务部门8个,包括立案庭、研究室、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辅助部门1个,包括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部门4个,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登记立案、诉讼服务、申诉信访、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庭前调解、小额速裁、案件移送、送达、委托评估鉴定。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2名。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及其他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1名。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家事案件等。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1名。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依法审理民商事、家事案件。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1名。
5.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执行局局长1名(正科),执行局副局长2名(副科)。
6.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主要职责: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退休干部、机关党建等工作。设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政治部副主任2名(副科)。
7.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事务、后勤管理、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司法技术、信息化建设、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押解、执行等警务保障工作。设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司法警察大队队长和政委各1名(副科)。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审判管理办公室为综合审判部门,负责全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审判研究、案件质量评查、审判委员会事务工作。设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项目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2019-2020年项目目标为:
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300件。
2.依法保障公民、法人的民事合法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民事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2000件。
3.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审判全年审结案件数28件。
4.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案件数700件。
5.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全年审结案件1500件。
6.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
7.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100%在审限内结案。
8.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9.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10.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共15件开示范庭,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11.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
12.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达到40件。
13.完成“丽江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研究”、“丽江市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对策研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审理疑难问题的调研”3篇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14.抓好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工作,促进基层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全年对2家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
15.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与指导,对二审重大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做到100%与基层法院沟通协调指导。
16.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全年组织全市法官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500人次。
符合云南省项目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加快创建法治云南进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依法治省工作打好基础和作出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7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8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5.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7.21万元。
与上年对比,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84.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5.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9.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基本与上年持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相差无几,上年结转比2019年减少两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82.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675.08万元,上年结转7.2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5.08万元(本级财力1565.0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84.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5.23万元,上年结转9.7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5.23万元(本级财力1538.2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6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7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基本与上年持平,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82.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8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4.49万元,增率1.91%,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有所变动,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67.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64万元,下降6.28%,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申请返还项目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43.8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相关配套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67.5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被装购置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人民陪审员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执法办案补助经费、诉讼业务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9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离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9.9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7.7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本条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基本工资2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65万元)。
津贴补贴43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86万元,项目支出5.11万元)。
奖金144.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5万元)。
绩效工资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8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9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万元)。
住房公积金8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2万元)。
办公费3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5万元,项目支出12.78万元)。
印刷费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手续费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万元)。
水费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电费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邮电费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物业管理费3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万元,项目支出 32.22 万元)。
差旅费3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4万元,项目支出33万元)。
维修(护)费1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租赁费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培训费3.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万元)。
被装购置费5.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5万元)。
劳务费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93.4万元)。
委托业务费7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万元,项目支出69.2万元)。
工会经费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万元)。
福利费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7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6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6万元,项目支出11.8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5.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8万元)。
专用设备购置6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3.2万元)。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采购预算总额121.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4.06万元,较上年减少20.2万元,下降37.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因公出国(境)支出,无变化,2018年与2019年全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79万元,较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1.5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是切实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公务接待费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7.27万元,较上年减少20.09万元,下降42.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27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0.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变化的原因一是去年购买囚车一辆,今年未购置公车 ;二是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0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主要表现在法院事业保障项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司法职能保障三个方面,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通过已制定《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办法,按照案件结收比率、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超审限案件数、调解率、执结率、人民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
法院事业保障项目:2020年度非税收入安排成本性支出资金主要用于诉讼业务经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诉讼业务装备经费、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等方面,通过加强诉讼业务及装备业务经费保障,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确保公开审判率达100%,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8%,工作人员对安保满意度达90%以上,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证电子档案录入率达100%,执结率达92%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目标任务弥补基本支出办案经费不足部分,解决基层法院长期存在的办案、装备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经费的投入,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保障必备业务装备及法院审判业务顺利开展,确保本年采购计划完成率达100%,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密切关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的多样化特点,创新司法为民措施,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提高家事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职能保障支出项目:2020年度司法职能保障资金规划主要在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服装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等方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服装经费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关于着装范围的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监督保障服装质量达标率达99%,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0%以上,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法警人员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法警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7、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8、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9、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7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分析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全市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其中:30201办公费30.93万元,30202印刷费6万元,30204手续费0.5万元,30205水费2万元,30206电费9万元,30207邮电费16.9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36.66万元,30211差旅费36.84万元,30213维修(护)费10.56万元,30214租赁费10万元,30216培训费3.93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6.79万元,30226劳务费95.9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77.41万元,30228工会经费11.3万元,30229福利费11.3万元, 30231公务用运行维护27.2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67.25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9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