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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人民法院进乡村开展巡回法庭审理抢夺枪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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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永胜法院.李丽庄  发布时间:2020-09-19 14:15:5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永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驱车前往涛源镇沿江村委会,以“阳光司法·巡回法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夺枪支案。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被告人身体行动不便,永胜县人民法院决定以“阳光司法·巡回法庭”的形式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到达目的地后,刑事审判团队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刑庭庭长邓明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罗永志、程鹏组成合议庭,胡剑担任书记员,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邓某某在民警处理纠纷时将民警佩戴枪支抢夺,后邓某某被在场的民警制服。

公诉机关认为:

本案的被告人邓某某抢夺警用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巡回法庭,阳光司法

多年来,永胜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阳光司法”活动,携卷下乡,巡回办案,着力实现巡回法庭制度化、常态化。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家村部,将“坐堂审案”改为“送法上门”,零距离面对群众,拉近了人民法院与广大群众的距离,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将法庭开到案发地,寓教于审,为当地群众呈现了一堂有理有据的法治教育课,生动诠释了法律的威严和温度,达到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有效助推了法治永胜的建设。


 

 
责任编辑:永胜法院.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