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心系群众 司法为民】永胜县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分享到:
作者:李学才  发布时间:2021-03-12 17:25:13 打印 字号: | |

3月11日上午,阳光明媚,春暖花开。在员额法官、副院长唐芹英的带领下,永胜县人民法院深入永北镇黎明村委会大湾子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唐某和谷某均系永北镇黎明村委会大湾子村村民,双方都是傈僳族,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双方登记结婚已25年,并生育一女,现年17岁。

婚后因谷某经常酗酒,常常醉酒后无故与唐某吵打。唐某因忍受不了谷某酗酒等恶习,通过向永胜县妇联反映情况后,在永胜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起诉至我院,要求判决与谷某离婚,并将婚生女判由唐某抚养。

案件立案后,我院立即通过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原告唐某在外打工,被告谷某不会驾驶摩托车,到本院参加诉讼路途遥远。为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我院决定组织人员到黎明村委会巡回审理该起案件。

到黎明村委会后,借用村委会会议室搭建了临时法庭。承办法官按程序审理该案并进行调解。针对唐某坚决要求离婚,而谷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争执焦点,耐心细致地劝导,以法释理,以情感人,使谷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唐某认错,希望得到谅解,并承诺今后将好好对待唐某,唐某也表示愿意给谷某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最终该离婚案件以调解和好得到了圆满解决。

家事审判无小事。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永胜县人民法院结合“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心系群众、服务群众,对边远山区涉及婚姻家庭类案件,加大巡回审理和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纠纷,做到源头预防,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彰显了为民情怀。

今后,永胜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