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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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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10 15:49:17 打印 字号: | |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为:(一)依法审判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提出司法建议。(三)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五)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六)对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对人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和监察工作。(七)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胜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6个,审判辅助部门0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登记立案、诉讼服务、申诉信访、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庭前调解、小额速裁、案件移送、送达、委托评估鉴定。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2名。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及其他应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1名。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家事案件等。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1名。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依法审理民商事、家事案件。设庭长1名(副科)、副庭长1名。

5.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执行局局长1名(正科),执行局副局长2名(副科)。

6.政治部(机关党总支)

主要职责: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人民陪审员、退休干部、机关党建等工作。设政治部主任1名(正科),政治部副主任2名(副科)。

7.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事务、后勤管理、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司法技术、信息化建设、代表委员联络等工作,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押解、执行等警务保障工作。设综合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司法警察大队队长和政委各1名(副科)。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审判管理办公室为综合审判部门,负责全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审判研究、案件质量评查、审判委员会事务工作。设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更好履行定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切实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全面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打造诉讼服务“最多跑一次”升级版。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形成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提升司法水平,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工作重点,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

三是强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家庭纠纷。

四是强化从严治院,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6.6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财务总收入1,62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24.34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加82.33万元,增长率为4.8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单位人员增加,基本支出较2021年增加,另因2021年拨款较晚,申请结转的项目支出较2021年年初增加总体上,财务总收入2021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06.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97.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9.4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7.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4.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47.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6.94万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2.33万元,增长率为4.82%;本年收入增加49.79,增长率为3.11%;上年结转收入增加32.54万元,增长率为29.7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收入增加,另因2021年拨款较晚,申请结转的项目支出较2021年年初增加上年结转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6.6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97.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93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1,332.04万元,增长5.89万元,增长率为0.44%,2022年基本持平,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人员有所增加,但变动不多;项目支出259.26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项目支出为215.36万元,比上年增加43.9万元,增长率为16.93%,主要原因分析:其中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基本与2021年相差不大,但诉讼业务经费和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较2021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卷宗扫描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064.88万元,主要用于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相关配套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59.26万元,主要用于院司法职能保障项目支出,如:被装购置费3.66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81.6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5.96万元、人民陪审员经费2万元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9.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医疗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1.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总额1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71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0.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20万元,较上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5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根据2021年全年公务接待情况预计,公务接待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51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1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0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8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无新增车辆,预计所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基本持平,增长幅度不大。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427号)和《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预〔2016〕39号)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已制定《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预算绩效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重点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紧紧围绕国家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任务是弥补基本支出办案经费不足部分,解决法院长期存在的办案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经费的投入让永胜法院更好的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永胜建设;巩固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努力。按照案件结收比率95%、预算执行进度=100%、裁判文书正确率=100%、执结率95%、社会满意度95%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执行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

(二)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任务是解决基层法院长期存在的办案装备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重点做好远程视频提讯。远程视频出庭、远程视频接访、电子监控等装备配备工作,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装备建设,做好办案工作区装备配备工作,通过经费的投入,项目的实施,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具体内容为:购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法警专用设备等;预期效果按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100%、预算执行进度=100%、设备验收合格率=100%、硬件设备的利用率95%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夯实基础,提升档次,节约成本,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

(三)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任务是通过编外聘用的方式增补书记员,推动建立一支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为法院顺利组建审判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预期效果按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记录案件数98%、工资保障及时率=100%、预算执行进度=100%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增强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司法审判队伍,提高审判力量,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重点做好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 

(四)服装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达标率达99%,干警对服装的满意度达90%以上,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7.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8.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9.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8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为办公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5,974.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69万元,固定资产1,477.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362.25万元,无形资产19.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