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遏制酒驾醉驾高发态势,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5月27日,永胜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鲁地拉镇东乐村委会,公开审理一危险驾驶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毕某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对向驶来的由恩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毕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99.55mg/100ml血,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在送达起诉书的过程中发现毕某某受伤,不能到庭。为方便被告人参加诉讼,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警示效应,促进社区平安建设,永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当地巡回审理该案。
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毕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对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进行宣传和教育。村委会干部、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法院干警以人民为中心、尽职尽责的工作表示满意。现场旁听的群众深受启示,纷纷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做守法公民。
重要意义
鲁地拉镇地处永胜县南片山区,居民以傈僳族为主,经济状况及交通状况相对落后,摩托车拥有量较大,酒风较为浓厚,酒驾、醉驾案发率相对较高。
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办案、以案说法,让群众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以鲜活的案例警示人们酒后驾车的危害和代价,有效遏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态势,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促进社区平安和谐,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