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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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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23 11:42:4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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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为:

(1)依法审判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对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对人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和监察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强化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更好履行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切实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

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全面推广应用“移动微法院”,打造诉讼服务“最多跑一次”升级版。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形成化解纠纷的整体合力。提升司法水平,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工作重点,推动人民法庭工作实现新跨越。

三是强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化解家庭纠纷。

四是强化从严治院,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37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5.15万元,占总收入的95.7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53万元,占总收入的4.27%。与上年对比,总收入较去年增加260.72万元,增幅为10.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3.21万元,占总收入增幅的85.61%;其他收入增加27.52万元,占总收入增幅的14.39%。主要原因为:1、2021年省财政下达了云财建〔2021〕88号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地方投资专项资金188万元;2、2021年所有人员调整了基本工资增资并进行了补发,人员经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37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98万元,占总支出的59.94%;项目支出949.68万元,占总支出的40.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41万元,增幅为5.6%。主要原因为:1、2021年省财政下达了云财建〔2021〕88号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地方投资专项资金188万元;2、基本支出较去年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调出三人,退休两人;3、项目支出较去年大幅增加的原因是①今年在做决算时将云财政法〔2021〕135号2020年度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放在了项目经费中列决算,实际该笔属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②今年按照相关决算的要求,将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项目经费一并列入项目支出中。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20.9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18.9万元,下降了13.36%,主要原因是①2021年调出三人,退休两人,人员变动比较大;②今年在做决算时将云财政法〔2021〕135号2020年度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放在了项目经费中列决算,实际该笔属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0.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9.68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359.9万元,增加了27.55%,主要原因为1、2021年省财政下达了云财建〔2021〕88号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地方投资专项资金188万元;2、今年在做决算时将云财政法〔2021〕135号2020年度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放在了项目经费中列决算,实际该笔属于人员经费,基本支出;3、今年按照相关决算的要求,将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项目经费一并列入项目支出中。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云财政法〔2021〕135号2020年度法官、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1,65.11万元;2、云财政法〔2021〕175号2020年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经费7.15万元;3、云财建〔2021〕88号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地方投资专项资金188万元;4、永胜县财政局拨入警务辅助人员经费50万元;5、永胜县财政局拨入食堂设备款41万元;6、云财政法〔2021〕43号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84.5万元;7、云财政法〔2021〕43号人民陪审员经费2.75万元;8、云财政法〔2021〕4号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费168.51万元;9、云财政法〔2021〕148号2021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6万元;10、2021年第三批、第四批职业年金记实经费11.43万元;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15.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7%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3.66万元,增加了8.9%,主要原因为2021年省财政下达了云财建〔2021〕88号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地方投资专项资金1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80.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3%,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相关配套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事业运行、扶贫、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8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71万元,支出决算为19.12万元,完成预算的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7万元,完成预算的8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云PA018警号车因公损坏换发动机,一次的维修费高达了8万元,所以2021年预算时“三公”经费支出较高,但2021年实际运行过程中未发生大宗的公车维修和较多的公务接待,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3.23万元,下降40.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98万元,下降37.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5万元,下降77.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云PA018警号车因公损坏换发动机,一次的维修费高达了8万元,所以2021年预算时“三公”经费支出较高,但2021年实际运行过程中未发生大宗的公车维修和较多的公务接待,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7万元,占96.57%;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3.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开庭审理案件、送达案件判决等、执行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66万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31.26万元,下降了2.3%,主要原因为2021年人员变动较大,运行经费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773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44.62万元,固定资产1,306.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362.25万元,无形资产19.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2.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5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733.2 

2044.62 

1,306.73 

733.07 

176.57 


397.09 


4362.25 

19.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0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仅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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