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2-07 17:29:54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为:  

1)依法审判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对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对人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和监察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8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6个,审判辅助部门0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永胜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积极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争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强化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强化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三是强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四是强化从严治院,推进清廉法院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671,299.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14,507.5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056,791.52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04,599.09元,增长率为13.24%。主要原因分析:今年主要增加了非同级财政收入,增加了基础性绩效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614,507.57元,其中:本年收入17,456,125.10元,上年结转收入158,382.4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56,125.1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7,807.57元,增长率为3.11%。主要原因分析: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整体与上年相差不大,但由于上年结转收入较大,本年收入较去年增加,主要原因为2023年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671,299.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614,507.57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4,373.97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465,073.9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增加了基础性绩效,增加了绩效支出;项目支出1,770,133.6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917,266.4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项目支出减少,去年的电子卷宗扫描项目已完成。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764,888.71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相关配套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170,000.00元,主要用于本院非同级财政保障支出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416,133.60元,主要用于本院司法职能保障项目支出,如:被装购置费20,133.6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345,800元、人民陪审员经费30000元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9,483.91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5,318.62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39,201.73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481.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4,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4,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5,595.31元,较上年减少1,504.69元,下降0.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原因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1,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6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3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预计2023年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都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4,595.31元,较上年减少504.69元,下降0.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595.31元,较上年减少504.69元,下降0.19%。2023年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427号)和《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预〔2016〕39号)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已制定《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预算绩效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重点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紧紧围绕国家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任务是弥补基本支出办案经费不足部分,解决法院长期存在的办案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经费的投入让永胜法院更好的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永胜建设;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努力。按照案件结收比率=100%、超审限案件数≤10%、执结率≥80%、调解率≥25%人员满意率≥95%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执行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

(二)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任务是通过审判业务保障经费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审结案件数超340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超过90%,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社会满意度预期效果按绿化更换完成率90%、物管人员在岗率90%、安全事故发生次数≤2次、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90%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增强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审判队伍,提高审判力量,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重点做好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办案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83,540.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540.75元,增长率为6.9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与2022年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相比,原因为两年人员增减幅度不大,所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相差不大。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日常运转。包含:办公费395,670.08元,水费25,000.00元,电费120,000.00元,物业管理费62,200.00元,公务接待费6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995.31元,维修(护)费445,800.00元,劳务费432,000.00元,委托业务费468,000.00,其他交通费62,040.00元,工会经费146,617.68元,福利费146,617.68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93,100,149.46元,其中,流动资产22,482,279.11元,固定资产43,891,562.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8,510.41元,其他资产26,567,797.93元(其他资产包括货币资金21,813,464.09元、预付账款468,262.00元、其他应收款净额200,553.02元和受托代理资产4,085,518.8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663,873.2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898,806.62元,无形资产减少1625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3fa91c2428ebdd56&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