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为:
(1)依法审判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对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对人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和监察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永胜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积极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4380件(含旧存案件、司法确认、执行案件中恢复执行和执行保全的案件),审(执)结4093件,结案率93.45%。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了24.22%、28.51%,为永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依法惩治犯罪,护航平安稳定,受理刑事案件347件,结案336件,结案率96.83%,收结案同比分别下降了17.07%、19.42%。保障民生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受理民商事案件1886件,审结1791件,结案率94.96%,调撤率54.51%,收案同比下降了6.05 %、结案上升了3.95%。监督依法行政,促进“官”民和谐,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15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件,结案18件,结案率为100%。收案与去年同期持平,结案同比上升了5.88%。加大执行力度,推进诚信建设,受理执行案件2005件,执结1821件,执结率90.82%,执行到位标的2.77亿元。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了73.86%、84.74%。以优化诉讼服务为切入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26件,司法确认155件;完成 10个调解组织、6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行跨域立案,上线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为当事人提供网上在线诉讼服务,实现诉讼服务“零距离”“不打烊”“指尖办”。全年共跨域立案1件,通过互联网立案272件、缴费 1636 件、保全29件,电子送达1390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8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6个,审判辅助部门0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4,418,968.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67,464.88元,占总收入的97.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1,503.82元,占总收入的2.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52,167.12元,增长2.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15,922.70元,增长4.47%;上级补助收入无变化;事业收入无变化;经营收入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363,755.58元,下降35.83%。主要原因为:1、2022年绩效奖金年终部分以工资的形式纳入基本支出核算,人员支出收入有所增加;2、2022年职务职级晋升人员较多,人员支出收入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4,390,155.58元。其中:基本支出17,178,088.73元,占总支出的70.43%;项目支出7,212,066.85元,占总支出的29.5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3,557.60元,增长2.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68,287.15元,增长20.89%;项目支出减少2,284,729.55元,下降24.06%;上缴上级支出无变化;经营支出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变化。主要原因为:1、2022年绩效奖金年终部分以工资的形式纳入基本支出核算,人员支出增加;2、2022年职务职级晋升人员较多,人员支出较大;3、2021年省财政下达了云财建〔2021〕88号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地方投资专项资金188万元,2022年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78,088.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76,194.57元,占基本支出的88.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1,894.16元,占基本支出的11.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12,066.8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分别为:1、云财政法〔2022〕28号服装经费支出16,466.40元;2、云财政法〔2022〕134号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支出999,460.00元;3、云财政法〔2022〕28号人民陪审员经费支出20,000.00元;4、云财政法〔2022〕28号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支出719,989.90元;5、云财政法〔2022〕9号诉讼业务经费支出264,100.00元;6、云财政法〔2022〕28号诉讼业务经费支出701,702.33元;7、云财政法〔2022〕9号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支出258,716.20元;8、云财政〔2022〕9号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经费支出69,627.80元;9、云财政法〔2022〕9号2021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经费支出290,074.00元;10、云财政法〔2022〕9号2021年扫黑除恶大要案业务补助经费支出62,100.00元;11、云财政法〔2022〕10号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业务装备经费支629,724.00元;12、云财政法〔2022〕10号2022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支出903,201.12元;13、云财政法〔2022〕164号2022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经费支1,654,214.40元;13、云财行〔2022〕1号非同级财政地方保障经费支出156,603.12元;14、县财政拨入警务辅助人员经费支出462,818.28元;15、非同级财政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269.3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67,464.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5%。与上年相比增加1,015,922.70元,增长4.47%,主要原因为2022年比2021年增加了基本工资,从而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557,72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0%。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相关配套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事业运行、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4,19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1,114.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94,4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595.31元,支出决算为231,36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0,020.8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42.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342.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5,595.31元,支出决算为231,363.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0,020.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4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公务接待费使用占年初预算较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0152.22元,增长2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370.12元,增长1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82.10元,增长72.8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是因为车辆老旧磨损严重,与往年相比维修维护成本越来越高,且2022年案件数明显增长,办案压力增大,需要大量外出办案,公务用车使用急剧上升;2、2022年公务接待批次较2021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外出开庭审理案件、送达案件判决书、执行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高速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1,894.16元,增加195,321.33元,增长11.45%,主要原因为2022年人员变动较大,运行经费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80,701,335.12元,其中,流动资产21,813,464.09元,固定资产58,690,069.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7,80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69,335.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622,769.0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3,592.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4,616.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8,976.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