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胜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主线,聚焦落实司法为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努力做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积极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某某公司与武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等76户申请人在76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中,因涉及人数多、欠款时间久、涉案金额高达35832044.92元,执行工作阻力非常大。永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工作优势,努力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历时8个月完成了所有款项的支付,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简单执行“顾此失彼”如何“共赢”成难题
该批案件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激化,如果简单机械执行又会对被执行人造成生产经营困难,影响企业正常运作。如何执行才能维护好各方权益,实现双方利益互惠共赢?这个难题一直困扰着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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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解难”实现“双赢”
执行局受理该系列案后,第一时间对某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考虑到冻结公司的银行账户将会对该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法官立刻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对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说明不履行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
执行法官了解到本案因涉及利息等问题,该公司才迟迟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随即召集76户申请人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法院执行局对每一件案件涉及的利息进行核实确认,经过不懈地执行调解,该公司同意以每个月付款总额500万元人民币的方式履行76件执行案件,申请人也表示同意该系列案以和解方案执行。
截止2023年8月,该公司完成了35832044.92元执行款项的支付,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永胜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情怀和执行法官高效能动的专业态度表示了赞赏和感谢。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量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执行措施的适度性和合理性。在不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依法灵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利用执行和解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方式,即避免了社会资源浪费,提升了涉案企业持续经营发展能力,同时又保障了申请人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