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为:
(1)依法审判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对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对人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和监察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625件(含旧存案件,以下同),审(执)结4379件,综合结案率94.68%,审限内结案率为97.17%。
受理刑事案件459件,结案452件,结案率98.47%,收结案分别上升22.99%和34.52%。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判处被告人刑罚520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7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52人(缓刑175人),判处拘役236人(缓刑187人),并处罚金421人(金额合计672.95万元)。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99件,审结1814件,结案率95.52%,调撤率47.91%。其中,非诉前一审民事新收案件1525件,同比下降了8.24%。结案上升了0.59%。其中,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19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理合同、公司股权等案件540件,促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审理金融借款、担保、信用卡等纠纷案件201件,促进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67件,引领规范民间资本融通;审理侵权、物权、劳务等纠纷案件329件,有效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健康权和财产权。全年共审理涉企案件665件,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8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件,结案31件,结案率为100%,收结案同比均上升了72.22%。受理执行案件1872件(首次执行+恢复执行),执结1718件,执结率91.77%,执行完毕率45.69%,执行标的到位率54.91%,已执结到位金额25929.28万元,收结案同比分别下降了6.63%、5.66%。司法拘留2人。网络司法拍卖85次,成交金额601.98万元。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45人(次),限制高消费1043人,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8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6个,审判辅助部门0个,司法行政部门2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人(离休0.0人,退休0.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0人(离休0.0人,退休26.0人)。
年末其他人员0.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0人。年末学生0.0人。年末遗属0.0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50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8.78万元,占总收入的96.9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7.00万元,占总收入的3.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3.89万元,增长2.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03万元,增长2.19%;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均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11.85万元,增长18.1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2023年末人员数较2022年年末增加2人,人员工资和保险支出等均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48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3.63万元,占总支出的74.32%;项目支出637.11万元,占总支出的25.6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73万元,增长1.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82万元,增长7.32%;项目支出减少84.09万元,下降11.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数较去年有所增加,人员工资及其他公用支出均有所增加,项目支出中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3.6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47.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5.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7.1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余分别为:1、云财政法〔2023〕213号2023年国家赔偿资金4.17万元;2、云财政法〔2023〕102号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44.31万元;3、云财政法〔2023〕9号服装经费1.76万元;4、云财政法〔2023〕9号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54万元;5、云财预〔2023〕96号2023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2万元;6、云财政法〔2023〕100号2023年度法院系统办案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经费107.56万元;7、云财政法〔2023〕2号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4.44万元;8、云财政法〔2023〕9号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34.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8.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1%。与上年相比增加52.03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末人员数较2022年年末增加2人,人员工资和保险支出等均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为云财政法〔2023〕213号2023年国家赔偿资金,用于法定程序的国家赔偿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9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3%。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相关配套公用经费、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事业运行、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71万元,决算为2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1万元,决算为24.4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15%,完成年初预算的9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万元,决算为0.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5%,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71万元,支出决算为2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51万元,决算为2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万元,决算为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完成年初预算的15.8%。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30万元,增长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46万元,增长1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5万元,下降13.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增长,维修维护费用逐年增长,公务用车全年高速费用较高,比以往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过程中调查取证、送达判决材料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3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2023年较2022年人员数有所增加,但遵循过紧日子的要求,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数不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209.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7.83万元,固定资产4189.7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4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3.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3.7万元,减少部分为固定资产年度折旧金额。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1.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0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附件3: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