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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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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2-08 15:07:5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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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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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永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为:  

1.依法审判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做好执行工作,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5.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对本院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对人的教育和管理、监督和监察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胜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含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三川人民法庭、期纳人民法庭。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永胜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题,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障,加快推进永胜法院不断向前发展,为永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5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的坐标和定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司法。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中心大局。立足审判职能,转变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助推永胜“三个发展定位”目标。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有机结合,推动诉源治理。在民事审判中,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在行政审判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衔接联动机制。在执行工作中,加强联动共治,深化执源治理,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以“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深化具有永胜特色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力度,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准确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准务实普法专项行动,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四是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改革。坚持守正创新和问题导向,把破难题、补短板作为推动全院工作发展的突破口。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健全完善司法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审判管理,协同推进诉源治理、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快审、常态化在线诉讼、执源治理等重点工作。认真推进院庭长“阅核”制,以“案-件比”的内在要求为指引,用好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统筹抓好“管案”与“考人”,不断提升审执质效。坚持科技赋能,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档升级,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干警党性锻炼、实践磨炼、专业训练,增强使命意识、担当勇气和斗争本领,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坚持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严惩司法腐败,深化标本兼治,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机制。深入推进新时代法院文化建设,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持之以恒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汇聚干警埋头苦干、狠抓落实、昂扬奋进的精神力量,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564,418.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257,418.8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07,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929,039.82元,较上年减少364,620.97元,降幅为1.83%,其中:一般公共预18,103,432.18元,较上年增加153,986.67元,增长0.85%,其他收入1,825,607.64元,较上年减少518,607.64元,下降28.4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今年人员增加,人员收入也随之增加;二是今年县级预算中司法救助金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257,418.85元,其中:本年收入17,507,461.56元,上年结转收入749,957.29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507,461.5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103,432.18元,较上年增加153,986.67元,增长0.85%其中:本年收入17,943,989.68元,较上年减少436,528.12元,降幅为2.43%;上年结转收入159,442.50元,较上年增加590,514.79元,增长370.36%。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43,989.68元,减少436,528.12元,降幅为2.4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院大型修缮项目因项目时间长,维修工期长,年末无法完工,无法审结付款,故只能申请结转至今年继续开展未完成的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564,418.8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257,418.85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7,461.56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436,528.12元,降幅为2.7%,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退休人员较多,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519,957.29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增加590,514.79元,增长30.61%,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院大型修缮项目因项目时间长,维修工期长,年末无法完工,无法审结付款,故只能申请结转至今年继续开展未完成的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716,477.13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及相关配套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335,957.29元,主要用于本院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主要包含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中外聘保安支出、委派调解费用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38,756.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57.17元,主要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3,244.63元,主要用于本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99,395.13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576.00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26,655.50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8,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8,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0,595.31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1.5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与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6,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9.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次,共计接待7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预计今年公务接待批次减少,接待人员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4,595.31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595.31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8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由于公务用车老旧,维修维护成本较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无法下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427号)和《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预〔2016〕39号)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已制定《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预算绩效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重点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紧紧围绕国家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明确了绩效标准。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任务是弥补基本支出办案经费不足部分,解决法院长期存在的办案经费困难问题,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经费的投入让永胜法院更好的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惩处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永胜建设;巩固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努力。按照案件结收比率≥95%、预算执行进度=100%、裁判文书正确率=100%、执结率≥95%、社会满意度≥95%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审判执行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维定。

(二)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目标任务是通过编外聘用的方式增补书记员,推动建立一支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为法院顺利组建审判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预期效果按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记录案件数≥98%、工资保障及时率=100%、预算执行进度=100%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增强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司法审判队伍,提高审判力量,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重点做好推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其职能定位,最大程度发挥审判团队协同优势。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办案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79,746.97,包括办公费245,857.77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150,000.00元、物业管理费13,300.00元、维修维护费201,667.29元、公务接待费46,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595.3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600.00元、工会经费180,133.30元、福利费180,133.30元、其他交通费用713,4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6,269.56.86元,降幅为13.02%。主要原因分析为严控机关运行经费以后,今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56,495,315.05元,其中,流动资产16,149,325.70元,固定资产40,230,020.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5,968.83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33,510.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22,657.7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2025年预算公开附表

 


 

责任编辑:和鑫